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要求,2月9日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全省餐饮业恢复范围、加强餐饮业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需根据本辖区疫情形势,决定是否恢复餐饮服务业正常营业。建议以县区为单元,辖区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地区,餐饮服务业可恢复营业;辖区仅报告散发病例,当地已采取严格防控措施,无续发病例的地区,餐饮服务业可逐步恢复营业;辖区报告病例数较多,出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地区,建议暂缓餐饮服务业恢复营业;辖区报告病例数短期内迅速增多,发生社区传播,疫情呈蔓延趋势,餐饮服务业不得恢复营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如决定疫情期间恢复餐饮服务业正常营业,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管理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帮助餐饮单位逐步恢复营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2月7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统筹抓好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餐饮单位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餐饮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